1·1·买卖合同的概念
2026年02月25日
1·1·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调整买卖行为的合同形式。所谓买卖合同,是指由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简单地讲,就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在买卖合同中,一般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称为卖方;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金的一方为买受人,或称为买方。
在实际生活中,买卖是商品社会的基本社会行为。无论是作为公民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均要通过买卖行为来满足自己的生活及生产需要。买卖行为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私有制社会。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可供买卖的对象(即后面将要谈到的买卖合同的标的)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例如,在奴隶制社会可供买卖的奴隶,后来便不再可以进行买卖。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可供买卖的对象,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https://www.daowen.com)
作为人类商品交换的主要方式,买卖活动具有两个要素:首先,买卖是一种双方的行为,买卖活动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存在。同时,买行为和卖行为是相互对应的,只卖没买或只买没卖均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买卖行为。其次,从经济实质上而言,买卖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一种交换。普通的买卖形式就是以物换钱或以钱换物。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买卖对象的价值必须通过货币来进行衡量。也就是说,买卖行为是有偿的。买受人要取得本来属于出卖人所有的标的物,必须付出一定的对价,这里主要体现为双方协商一致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同时,买受人付出对价后,即有权利得到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行为的这一要素使其与赠与行为等无偿行为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