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合同
合同号码:____
签约日期: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买方:_____;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____________。
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他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
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货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他条件:
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他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5.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租订。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1.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2.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3.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R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https://www.daowen.com)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R/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R/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记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
18.H.载运货船启淀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1.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物品,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不可抗力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法律适用
双方同意,本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果二者有不一致之处,以前者为准。
25.争议解决
仲裁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除双方另有协议,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按该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北京。该仲裁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另有约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