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拍卖成交后的价款支付及拍品受领
如前所述,在拍卖成交后,拍定人应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拍卖合同。此后,双方就可以依据确认书或拍卖合同分别履行各自的义务。拍定人应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方式在规定限期内支付定金、价款或有关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买受人不按时缴付有关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在拍定人(即买受人)按规定支付价款后,拍卖人亦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保证将拍卖品移转给买受人,否则也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交付拍品时涉及有关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对此,《拍卖法》第57条作了具体规定,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在交付拍品时,由于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有一定差别,故在办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手续时,也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由于动产的所有权以实际占有为标志,在拍卖后,买受人交付价款,出卖人交付拍品,所有权随即转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买受人都是立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标的物,如需延期交付,就必须在拍卖合同中加以规定。在强制拍卖中,买受人付清价款,执行法院须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拍卖标的物就转归买受人所有。如拍卖人拒绝交付拍定物的,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不动产拍卖,拍卖终结后,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或债权人)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种转移以买受人从拍卖人或执行法院领取不动产权利转移证明书时起,即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为行使处分权的必备条件,所以买受人在拿到拍品转移证明书后,要先进行有关产权登记后方可行使其权利。
【注释】
[1]郭明瑞、王轶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2]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89条即有这样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97条。
[4]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页。
[5]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页。
[6]郭明瑞、王轶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页。
[7]郭明瑞、王轶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8]郭明瑞、王轶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页。
[9]杜万华主编:《合同法精解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页。
[10]杜万华主编:《合同法精解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
[11]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257页。
[1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条。
[13]如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第7条规定,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4]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第8条规定,下列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而无合格标的、需要专门技术制造的、采用招标投标程序的费用与采购价值不成比例的。
[1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https://www.daowen.com)
[1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7条。
[1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4、35、36条。
[1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5条。
[19]孙艺军编著:《买卖合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1页。
[20]杜万华主编:《合同法精解与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页。
[21]徐柄著:《买卖法》,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490页。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条。
[23]郭明瑞、王轶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18条。
[2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0、22、23、24条的规定。
[2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5、26条的规定。
[2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6条的规定。
[2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40条的规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50条中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依此规定,在拍卖人未特别说明时,拍卖标的即为有保留价,有保留价的拍卖属于一般情况。
[30]郭明瑞、王轶著:《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58页。
[31]无益拍卖是指因拍卖造成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或公共利益损害的行为。
[32]如河北省1988年颁布的《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拍卖办法(试行)》第13条载明:“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要签订契约并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