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采取一切合理行动配合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2·1·采取一切合理行动配合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尽管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买受人不进行配合,则出卖人的交货义务将得不到很好的履行,因此买受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行动配合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同时,因交易条件的不同,买受人应采取的受领标的物的配合措施是不同的。一般说来有这么三个方面的内容:

(1)在买受人负责安排运输的情况下,买受人应按买卖合同规定的要求办理租用运输工具,以便出卖人在装运地及时交货。特别是在采用FOB条件成交时,买受人的配合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FOB条件下,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是由买受人负责指派的。如果买受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运输工具派往装货地点,出卖人就无法履行其交货义务。对此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应承担责任。(https://www.daowen.com)

(2)在出卖人负责办理运输手续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及时办理目的地接货的准备。特别是在泊位拥挤的码头,如不及时办理手续,货到目的地就可能出现无法靠岸的局面。另外还有卸货的仓库存储手续等,都应及时办妥。

(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物进口手续。如果标的物在进口国是属于限制进口的,则应及时办理进口许可证手续等,否则海关不会给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