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履约条款
2026年02月25日
3·6·履约条款
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主要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时间和买受人的付款时间。这条款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按时履行和迟延履行义务的客观标准,可以按照日、月、季度和年度来计算。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有履行期日和履行期间两种。履行期日是指履行时间为不可分或者视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如一份买卖合同规定,出卖人在1999年3月1日交货。履行期间指履行时间为一个时间区间,往往有始期和终期之分,如合同规定出卖人可以在1999年3月1日至4月1日间的任何一天交货,或者规定买受人在1999年4月1日之前或者之后支付货款。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买卖合同可分为即时履行合同、定时履行合同和分期履行合同。
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地方,以及买受人付款和出卖人接受付款的地方。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有时是确定标的物验收地点的依据,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的依据,有时又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因此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必须明确。在买卖活动的实践中,合同规定由出卖人送货或者代办托运的,履行地点为一般为标的物的发运地;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履行地点为标的物的提货地。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则为不动产所在地。(https://www.daowen.com)
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方式、标的物验收方式、买受人付款的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交付方式是由出卖人送货或代办托运,还是由买受人自提货物;运输方式使用何种交通工具,以及运输路线如何确定;买受人付款方式是通过现金结算还是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