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招标投标买卖的含义及应用
招标投标买卖指招标人公布买卖标的物的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选定中标人签约的买卖方式。招标投标买卖是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订立买卖合同的形式,尤其是在大宗订货和政府采购中能够发挥有益的作用。招标投标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增加了合同订立的透明度。在平等的主体之间,表现为能够以最接近于商品价格或者劳务价值的交换价格来进行交易,从而达到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则表现为能够防止官商勾结,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因此,作为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招标投标不仅适用于买卖合同,而且适用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等领域。本节主要介绍货物买卖中的招标与投标。
招标、投标买卖不同于一般的买卖,有其特殊性,而且招标、投标的具体活动内容以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招标的目的和所涉及到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不同。招标投标买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应当依法加以具体规范。我国《合同法》第172条对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将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该法主要规定了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招投标活动,但该法也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其他招投标活动。[12]同时,近两年来,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些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政府采购办法,如深圳、石家庄、杭州等。北京市于1999年4月22日发布了《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https://www.daowen.com)
招标投标买卖与拍卖都是公开的竞争性买卖方式,但二者之间存在区别。首先,招标投标方式既可以进行标的物的出卖,也可以进行标的物的购买。当事人通过招标出卖标的物时,通常选择与出价最高的投标人即买受人签订合同。当事人通过招标购买标的物,通常选择与出价最低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但拍卖方式则是出卖人标的物的一种方法。其次,在招标时,招标人发出招标要约邀请,投标人分别投标,彼此之间不知道其他投标人的条件和出价,而且标底也是保密的。而在拍卖时,竞买人公开报价,所有竞买人都知道其他人所出的价格。第三,拍卖以最高应价者为买定人,而招标投标买卖的中标人则不一定为出价最高者。招标人综合衡量投标人条件选择中标人,或者使出价较低者中标。
招标既可以由出卖人或者买受人进行,也可以由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委托专门的招标机构进行。例如,我国《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指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投标买卖中,有三方当事人,即出卖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