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分期付款买卖的含义

1·1·分期付款买卖的含义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分期付款买卖是一种古老的买卖形式,早在古罗马就已形成,但它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不动产以及一些高档耐用消费品(如汽车)的买卖活动中,买受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尤为普遍。

尽管分期付款买卖也同样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它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在于:普通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须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前或之后的某个特定时间一次付清价款或先行支付部分价款(称为预付款或定金),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付清剩余价款。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则规定:买受人在受领标的物后或订约时先支付标的物的一部分价款,然后在合同期限内分期支付剩余价款,通常是分数月或数年支付。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也可以于受领标的物前先支付或先分几批支付一定的价款,但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受人至少应再分两次支付价款,否则便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1](https://www.daowen.com)

分期付款买卖与附条件买卖有许多相似之处。附条件的买卖也是一种特殊买卖形式,它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买受人不能支付全部价款时,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这种买卖形式可以广泛地用于赊销。它与分期付款买卖的区别在于,附条件买卖不一定要求买受人必须分期付款。

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形式,分期付款的买卖应有一些特别的法律规则,以处理其特殊性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只有一个条款(即第167条)是专门针对分期付款买卖的。因此,分期付款买卖的法律问题仍应主要受到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