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与买受人的破产

4·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与买受人的破产

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买受人破产的情况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当买受人占有标的物但未支付全部价款就破产时。对出卖人而言,这时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被承认,从而可以对抗买受人和买受人的其他债权人,要求破产管理人返还货物,不依破产程序取得求偿。对于出卖人所行使的这种权利的性质,有人认为是一种担保物权,[11]有人认为是破产法中的一般取回权,[12]这种不同的主张会导致所有权保留条款在破产中的不同效力。我国有关法律对这一问题均未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这一问题是经常出现的,本节将结合合同法与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