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合同书成立买卖合同
在合同法上,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当事人之间最终达成债权债务关系协议的时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买卖双方就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及价金支付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既是关于承诺生效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也是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这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成立始于承诺的生效。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承诺一旦具有法律效力,就会对承诺人和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因为此时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在大多数买卖合同中,合同成立的时间实际上也就是承诺生效的时间,因此,承诺生效之时就是双方当事人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之时。但因承诺方式的不同,买卖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会有所不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买卖合同成立。
合同书是买卖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往往由一方当事人制作,但其内容是由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拟定的,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运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两点:第一,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第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是指公民和法人在买卖合同书上签上自己的姓名或者加盖单位的公章。公民订立买卖合同一般是由订立合同的公民签名或者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买卖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名并且要盖上单位的公章。如果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的权限范围之内也可替委托人签名。对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合同法没有明确要求。在实践中,法人、其他组织盖的公章种类较多,有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行政章以及各部门的公章等等。判断法人、其他组织盖的公章的效力,首先要看公章是不是真实的,也就是说所盖的公章不能是伪造的;其次要看公章能否代表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用章,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那么财务章也是有效的。
合同书之所以要以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因为在合同形式中,作为书面合同的合同书能以其集中、简明、准确的特点,充分体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只有当事人都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表明当事人都同意合同书上记载的买卖合同内容。因此,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方式签订合同,该买卖合同应当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时成立。双方以前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的往来,可以作为交易磋商过程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