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贸易惯例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5·国际贸易惯例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定

无论我国合同法还是公约都允许合同当事人约定风险转移的问题。风险转移是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国际上,一些影响较大的贸易惯例,例如国际商会制订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等,对风险移转的时间均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我国在对外贸易实践中,一般以贸易术语来划分风险责任范围。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采取了上述贸易术语,则应按这些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风险移转的时间,而不是按我国合同法和公约的规定来确定风险移转的时间。因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的约定,具有高于合同法和公约规定的效力。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风险转移的解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