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法律另行规定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2·3·法律另行规定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所有权原则上从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在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作出了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交付标准与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即不适用。(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合同法关于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动产。关于不动产买卖,只有在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买受人才能取得所有权。以登记方式明确不动产的产权关系,公示不动产产权的流转与权利的设定变更,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是不动产市场运行机制的客观要求。[7]我国的有关法律已就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作出了特别的规定。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另外,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的所有权取得有特定的要求,一般也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交付本身并不能起到转移所有权的效果。在上述情况下,买卖双方一定要注意去办理这些法律要求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以维护买受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