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拒绝付款

3·3·拒绝付款

3·3·1·先付款后交付标的物时的救济

当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先支付款项而买受人未付时,出卖人实际上有两种救济手段可以选择:一是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但这时出卖人也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买受人一个适当的宽限期。如果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救济,他仍然有权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买受人赔偿。解除合同意味着,出卖人将不再履行自己的原始合同义务,不再交付原始合同规定的标的物。解除合同同样依发出通知为生效的要件。至于出卖人应当给予买受人以多长时间的宽限期,可以由出卖人自主决定。但是,为了保护出卖人自身的利益,出卖人给予宽限期最长一般不应超过他按合同规定应当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因为出卖人不按时交付标的物则构成违约,如果按时交付,买受人尚未付款,出卖人则要面临收不到价款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可以暂时保留标的物在自己手中,要求买受人支付款项,待价款到位后再履行交付义务。(https://www.daowen.com)

3·3·2·先交付标的物后付款时的救济

当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先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后付款时,如出卖人已经交付而买受人拒绝付款,出卖人一般不宜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是具有溯及力的解除,买受人应当将标的物返还,这样会扩大出卖人的损失。从操作上来看,能否返还标的物,还是一个未知数。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当继续追索价款,在必要时提起价金之诉。价金之诉实际上是要求买受人实际履行的救济措施。我国《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出卖人在提起价金之诉时,可以同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买受人实际上能将标的物返还,出卖人也可以要求返还,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