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尊儒学与环境扩张
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整,国力逐渐加强,汉武帝刘彻雄才大略,在位期间(前141—前87年),实行了一系列不同于前朝的政策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有创举,大大推进了国家的强盛。在思想上,汉武帝不再拘守于“无为而治”,而是主动进取,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在统治方面,采取法家的严刑苛法和玩弄权谋以驭下,由于有儒学的仁义思想作幌子,取得了相得益彰的效果;为搜罗人才,汉武帝实行郡国岁举贤良制,有了制度的保障,大批具有某种才能或德性的“茂才”“贤能”纷纷涌入朝廷为国家效力,为汉朝的繁荣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与“举贤良”相呼应,汉武帝进一步“明教化”,以劝勉、训诫的方式把儒家伦理推行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形成与整个王朝步伐一致的社会风气;在经济上,汉武帝实施均输平准、盐铁官营和统一货币等重大举措,大力打击了各地豪强的势力,使中央拥有了更多财力物力,所以有记载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史记·平准书》)这“人给家足”、府库丰满、一派升平景象的描写,正是汉武帝时候,与汉初的“民无藏盖”“将相或乘牛车”形成鲜明对比。汉武帝时期这一系列重大的变化,在环境效应上可以重建明堂为表征。
明堂有多种含义,汉武帝特别重视的是它给人带来一种追慕古代圣贤及其功业的暗示。明堂之制,据《礼记·明堂位》,明确起自周公朝见诸侯之所,周公因不是正王,为避嫌疑才于明堂行其职责,可是据《明堂·月令说》:“明堂高三丈,东西九仞,南北七筵,上圆下方,四堂十二室,室四户八牖,其宫方三百步,在近郊三十里。” (1) 可见明堂规模自不一般。在明堂上,“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之国,门东,北面东上。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九采之国,应门之外,北面东上。四塞,世告至” (2) 。明堂之制,表面看是一处所,可它俯瞰天下,呈现出“万国衣冠拜冕旒”的气势,象征着整个帝国的力量和决心。汉武帝启用赵绾、王臧等儒者为公卿,在城南建起了用于皇帝朝见诸侯的重要场所——明堂。
汉武帝时,汉帝国的力量,从观念到各种制度,体现了一种日益集中的趋势,逐渐出现了汉族的称呼。吕振羽说:“华族自前汉的武帝、宣帝以后,便开始叫汉族。” (3) 这汉族族称的认同感和稳定性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这一切与“独尊儒术”的统一性话语相应和。而儒家思想在具体的布设方面,其程序用的是阴阳五行。在明堂的设置中,君主依四时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坐向来主事,其根据即是阴阳五行之理。“汉代人思想的主干,是阴阳五行。” (4) 从能固定化为一种程序的过程看,这是一个帝国富有力量的表现,可一旦进入到统一的模式中,又有了一种僵化的危险。但是对处于上升期的帝国来说,加上汉武帝个人气质的推动,其恣肆激荡之气力又是一般的框架所难以束缚的。
唐宋以前,“环”与“境”单表,各为独立的词。环境主要可用“境”来代替。汉代“境”尚无“环绕”义,但已有在某种界限下被框定之义。东汉刘熙《释名》曰:“景,境也。”可见,“境”通“景”。“景”作为单字词,其字义来自有光的“日”,自然地,“日”也就带出了“天”。《释名》释“天”为“高远”,其光照晃晃然亦广远,所达处有境限。与“境”最为相关的“景”之一,即是作为日影的“晷”,“晷,规也,如规画也”(《释名》)。从“晷”的角度也可以看出生成的“景”或“境”,它们在汉代人的理解中皆与“天”的存在相关。集中表达在“天”的视域下获得光影游戏所生成的“环境”,当然,环境由与“天”相对的“地”来承载。“地”,《释名》放在紧接“天”的条目后,把它释为:“地者,底也。其体底下,载万物也;亦言谛也。”可见,“天”所引发的意义最终由“地”聚簇而成并得以晓示(“谛”,义指“可了解”)。天地,除了有形的空间,古人还在其中设想出了神仙居所,从而使环境具有了精神含义。
上述诸种意义的拓展大致代表了汉代对多种环境理解的可能性。自然环境如没有人的参与将是一个自足的生态系统,但这是一种不可能存在的理想状态。有了人类社会,自然环境必然会被拉出它那种自生成的惯性,这种出离对自然来说就是一定意义上的超越。人类社会对环境的改造样式皆出自其内在的思想模型,人为环境是人的特定的主观意图的对象化,一个人为环境就是一个工具化的制品,虽然与精神性更强的产品如艺术品相比,其反映思想的敏锐度较弱,作为一个大时代的环境变化其波动性更小,但同样可看出其思想走向。在整个文化框架之中,环境营造大致能与其观念相符合。如出现某些不一样的境遇,即可认定为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与自身不一样的超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