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殖商品经济
《氾胜之书》作为农书,仅存三四千字中还多处涉及农业生产本身之外的社会活动内容,其中一个重要延伸就是论及整个农业生产诸多环节中的商品化现象,这可以认定为商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拓展。如进一步追究,在农业活动的开始阶段,就潜在地包含了诸多商业因素。
氾胜之并不是一味沉溺于钻研农业技术的专家,他具有广阔的生产视野。随着汉代人口的增加,农业生产与人口的关系日益成为社会的重大问题,这也就成为农学家统筹生产必须考虑的重要维度。氾胜之在讨论农夫种粟时,人口就成为他筹划的因素,他说:“丁男长女治十亩。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对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收利进行精确核算,是推动生产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现存的文字也有相关记录,如谈及以区田种瓠时,有:
种瓠法,以三月耕良田十亩。……一本三实,一区十二实,一亩得二千八百八十实,十亩凡得五万七千六百瓠。瓠直十钱,并直五十七万六千文。用蚕矢二百石,牛耕、功力,直二万六千文。余有五十五万。肥猪、明烛,利在其外。 (13)
以种十亩瓠为例,前期投入用去蚕粪、牛耕和人力达二万六千文,而十亩良田可收五万七千六百瓠,每个瓠值十钱,共值五十七万六千文,总收入五十五万文,还不包括用瓠肉养猪和用种子制成明烛的收益。两相比较,收入远远大于投入,可见,种瓠获益极大,是一种值得提倡种植的作物。
在谈种瓜一节,氾胜之具有更明确的市场意识。他说:
区种瓜:一亩为二十四科。……以三斗瓦瓮埋着科中央……种瓜瓮四面各一子。……又种薤十根……至五月瓜熟,薤可拔卖之,与瓜相避。又可种小豆于瓜中,亩四五升,其藿可卖。此法宜平地,瓜收亩万钱。 (14)
薤、瓜、藿在汉代都是蔬菜,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卖,其中薤、瓜的生产目的极有可能完全是作为商品来出卖,藿作为种豆的副产品,也一并可以被当作多出的农作物顺带卖出去以获利。氾胜之为推广他的区种法,把生产预算及市场效益等多种因素都替生产者考虑在内,间接地证明他对商品生产完全没有排斥的想法,与前人所谓重农学者一味贬低商业的主张有很大不同。他着力介绍的地桑培育方法,为丝绸生产尽了一份心力。丝绸又是古代中国工商业重要的原材料,促进蚕业生产也间接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协调农业环境的各要素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是农业环境美学的一大思想内容,而随着农业向商业的拓展,生产环境进一步扩大,社会能量进行了有序的分配,环境美学的对象也就从农业扩大到更大的社会范围。由此可见,《氾胜之书》不仅仅是一般的农书,就环境美学而言,它的思想内容超出了农业生产领域。
(1) 大部分文字辑自《齐民要术》。
(2)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21页。
(3) 同上。
(4) 这一测定春耕时间的方法简单易行,为关东人民所普遍接受。
(5)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第21页。
(6) 代田法,汉武帝时期赵过首创,同样是为适应关中地区的农耕情况而设计,其主要含义是让土地沟和垄的位置每年进行轮番交替,在肥料不足情况下使地力能得到自然恢复和增进,在栽培管理上比先秦就流行的亩法有很大改进。
(7)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第21页。
(8) 同上书,第77页。
(9)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第63页。
(10) 同上书,第68—71页。
(11)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第66—68页。
(12) 同上书,第166—167页。
(13)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第155—157页。
(14)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