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井田

一、 复井田

王莽向往周代的井田制,实行土地国有成为他经济改革的重心。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颁布实施“王田”的诏书。在诏书中,王莽先回溯了夏、商、周三代遵循唐、虞之道,实施“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的政策,因此人间有了“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的美好生活。而“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所以落得个国破家亡的下场。到了汉朝,名义上“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而事实上,“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王莽现身说法,回忆从前担任要职时,曾把全国的公田按人口规划成井田,结果出现了嘉禾祥瑞,可却遭到反贼和叛乱头目的干扰而终止。基于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6) 在诏书中,王莽将土地国有化,王田和奴婢不能买卖,抑制富商大贾。王莽对非井田制者,声称要处以流放四夷的重刑,可是在实行“王田”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中郎区博就曾规劝王莽,认为井田制废弃已久,丧失了群众基础。如今国家政权刚刚建立,百姓刚刚归附,不可以贸然施行。王莽便下文说,私人占有或朝廷赏赐的王田,都准许买卖,私自买卖奴婢的人,也暂时不予追究。这种执法不力,又进一步失信于民,加剧了新朝的颓败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