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均、设六筦
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下令行“五均六筦” (8) (筦,即管,由国家经营管理之意)法,实行计划经济,也是胡适等人所理解的“社会主义”。
所谓五均,指均市价,由国家对商品经营和物价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是在当时六个商业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即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实行五均法,这些城市也就称为五均市。五均官的职责是:
(一) 用成本价收购滞销的五谷、布帛、丝棉等日用品,待求过于供时,政府平价卖出。
(二) 规定各市以四季的中月即二、五、八、十一月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按商品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标准价格,称为“市平”。
(三) 承办赊贷(即贷款)。赊,指老百姓没钱祭祀丧葬,可向政府贷款,不收利息。贷,指借钱给小工商业者作为资金,如经商或兴办实业贷款,收一成以下利息。
王莽又采取羲和(原官名称大司马)鲁匡的建议,实行六筦,主要内容是:“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仰)以给澹(赡);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一。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 (9) 简言之,即国家对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收山泽税和五均赊贷六种工商事业进行统一管理。
西汉建朝以来,特别是汉武帝统治期间,全国的工商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随着商人势力的扩大,商人得到了较多的社会财富,必然导致其他阶层特别是手工艺业者和农民这些底层人根本利益的受损,长此以往,社会矛盾也随之加剧。王莽在商业方面所采取的“五均六筦”法,意在利用国家的公权力来调控大多数人能接受的商品价格,保证社会底层人民的基本购买力,以克服社会弊端,其初衷与行王田、改币制是完全一样的,都是为了实现一个普通人都能享受到的幸福生活。可是善良的愿望并不能保证有一个好的结果,由于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阻力,政策的设计本身也存在着不切实际、偏重外在形式等严重缺陷,一系列的改革不但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反而使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最终爆发了农民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