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行之宜忌
与对其他虚幻现象的批驳一样,王充在《论衡》中并不是要替世人建构一个宜居的环境,相反地,他要反对的是世人所认为的好处所是没根据的。那么在此问题上所了解的汉人的相关看法就不是王充的主张,而是当时人的普遍看法,王充的作用在于提供了历史的材料,或者说通过王充的批判可看出东汉时人们关注环境的热点。就如何把物象与术数相结合,《论衡》就保留了具有史料价值的记载,如《物势》说:“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巳,蛇也。申,猴也。”引文记有11种生肖与地支的配置,所缺者为龙。在《言毒》篇又有:“辰为龙,巳为蛇,辰、巳之位在东南。”这样,十二地支与十二生肖的配属便齐备了,后代算命以及风水对这一系统的运用再也没有变化。
汉时住宅吉凶的判断依据主要来自《图宅术》,书中主要思想认为选择住宅有八种方术,按六十为一甲子的顺序来排列住宅的次第,各住宅有了甲子的命名也就赋予了相应的五音,同样宅主命中也带有五音,如果宅主的五音与住宅方位的五音不相符,预示宅主居住环境有问题,不是出小灾,就可能出大祸。当然这种道理只适用于民宅,对府廷或吏舍来说就不起作用。在门的朝向上,以五音中的“商”“征”两音为例,《图宅术》认为:“商家门不宜南向,征家门不宜北向。”原因是“商”属“金”,南方属火,火克金,故不相配;同样,“征”属“火”,北方属“水”,水胜火,征家开门不宜北向。如房屋方位座向与主人的五音相合,但还是遭遇灾祸,可能窜进了“客神”。如无法搬迁,有一个解救办法就是“祭祀”。通过“祭祀”,驱除房中的飞尸流凶,整个过程称为“解除”。当然“解除”的对象不是宅中的十二主神,因为主神是护宅的,如青龙、白虎,它们是天上的正鬼,不能随意撼动。据王充考据,“解除”的民俗沿袭远古时期驱逐疫鬼的仪式。传说颛顼氏有三个儿子,一生下来都变成了鬼,一个住在长江被称为虐鬼,一个住在若水被称为魍魉鬼,一个住在小屋角落主管疫病害人。为了驱逐屋宅这个疫鬼,每到年终人们总要进行送旧、迎新、纳吉的活动,这些仪式被竞相仿效,后来就有了“解除”这一祭礼形式。具体进行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方式称为“解土”。说的是屋宅建成后,宅主做一个象征鬼神的土偶,请巫师祝祷告,以求土地神的谅解,祭毕,心中释怀,就会以为疫鬼也接受了禳解认错,不再制造祸害。可见这种避害方式主要是一种心理暗示的过程,从开始到结束都在心境里进行,处在的房屋所形成的环境只是作为一种引发的因素在起作用。
汉人民俗有四大禁忌,即“讳西益宅”“讳刑徒上丘墓”“讳妇人生孩子”“讳举正月、五月子”。其中“讳西益宅”明确指向的就是关于居住环境的问题,具体意思是忌讳往西边扩建住宅。一般说,阴阳五行学主张住宅居住好坏与是否触犯“宅神”有关,按王充的话即是“言治宅”在于看有无“犯凶神”,因为“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 (17) 。可在此问题上,王充认为“西益宅”恰恰与“宅神”无关,而是触犯了伦理方面的禁忌。依照当时人的礼仪,西方是辈分高或年长者就座的方位,晚辈或小孩只能坐东方,尊者为主坐尊位,从者为次坐偏席,尊长只能一个,晚辈却可以多个。向西扩大住宅,只是增加了长辈而晚辈却没有增加,从礼义上看是不吉利的。从文化整体心理的发展历史来理解,中国自古就对西方和北方这两个方位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态度,可能与整个地质板块的构造、走向以及太阳的照射有关。有了大方向的避嫌,在屋宅的建造中,人们也就形成了相应的禁忌。
生活过程主要指“起功移徒、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 (18) ,这七个方面可理解为动态的环境,即人们在某一特定行为中会搅动相关的环境效应,在相信者看来,其结果与人的吉凶祸福息息相关。环境从表面看是一种空间布置,但如与人的命运相连,考虑它产生效应的主要因素必须转向时间维度。上述七种改变生活空间的行为在民俗看来都必须选择吉日,最值得注意的事项是不要犯太岁神 (19) ,否则就会遭遇鬼神并受其害,以致事情难成。《移徙法》说:“徙抵太岁,凶;负太岁,亦凶。”搬迁的地方面对太岁叫作“岁下”,背对太岁叫作“岁破”,遇到这两种情况都属不吉利。假如太岁在甲位或子位,天下的人都不可往南北方向搬迁,盖房、嫁女、娶媳妇也都要避开这个方位。至于往东西方或四角搬迁,则不会出现问题。兴土建房方面,假如太岁在子位,岁神就会侵害西面的人家;建寅定为正月,岁神的危害情况不用考虑,而必须关注月神,因为月神会对南面人家有所伤害;此外,如不懂风水,在北面、东面轻易破土建房,西面、南面的人家就会受到冲克。遇到这些因动土所可能出现的祸害,民间用“厌胜”之法来制伏,具体的做法是:“以五行之物,悬金木水火。假令岁、月食西家,西家悬金;岁、月食东家,东家悬炭。设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 (20)
丧葬方面的禁忌,当时人认为辰日埋死人不能哭,否则还有丧事发生;如果在戊、己两日死了人,死人的事还会接着来。有关下葬的历书规定:“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有雨的日子不要下葬,要改在庚寅日中午才下葬。
此外,据《沐书》记载,“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有关“裁衣”的历书规定禁忌有“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由于仓颉死于丙日,丙日不宜写字;殷纣、夏桀死于子日、卯日,这两日不宜奏乐;血祭日不能宰杀牲口;上朔日不能会见众人;往亡日不要出门,否则会暴尸野外;归忌日不要回家。总之,出门办事各方面都有选择吉日以回避凶日的禁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