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水资源的矛盾
水资源分配争端已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动荡,甚至爆发武装冲突的重要诱因之一。
(一)中亚水资源纷争难解难分
中亚水资源总量不少,但绝大部分以高山冰雪、冰川和深层地下水形式存在,难以充分利用,加之其沙漠占其总面积近四分之一,且常年降水量不足、蒸发又大,中亚的水资源又相对不多,人年均用水量仅为2800立方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属于水资源短缺地区。
几个世纪以来,中亚居民使用的淡水主要取自阿姆河和锡尔河。阿姆河约82.5%的径流量形成于塔吉克斯坦,流经乌兹别克斯坦与阿富汗边界,穿过土库曼斯坦后再次流入乌兹别克斯坦,最终流入咸海。锡尔河近约78%的水量发源于吉尔吉斯斯坦,流经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后汇入咸海。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油气储量丰富,水资源不足。哈萨克斯坦境内河流年均供水量仅为2万立方米,中部和南部水资源更是短缺,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倒数第二。乌兹别克斯坦人均水资源仅为702立方米,属于十分缺水国家。土库曼斯坦人均年用水量仅为217立方米,属于严重缺水国家。
20世纪20年代,苏联中央政府根据“劳动分工”原则,将中亚定位为全苏主要棉花、大米和小麦等农作物产区,同时建立了上下游加盟共和国水资源统一调配和能源补偿机制,即上游通过自己的水利设施为下游灌溉提供用水,下游则为上游提供必要的能源补偿。这一“指令性补偿”机制保持了苏联时期中亚水资源分配的相对平衡,彼此基本相安无事。然而,随着苏联解体,统筹协调中亚水资源的强大中央集权不复存在,跨界水资源分配矛盾随即浮出水面。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不再享受昔日下游国家和莫斯科的油气优厚甚至“免费”待遇,其热电厂的化石燃料和民用天然气成为两国当政者独自解决的问题,蓄水发电也自然成为两国的无奈和唯一选择,导致与下游国家的矛盾不断。虽然,中亚五国就共同合理利用跨界水资源问题签署过《阿拉木图协议》,以延续苏联时期的管理与合作模式,但基于相互间历史积怨难解,新的分歧不断,加之国际能源价格持续上涨,下游国家从经济利益考虑不愿再向下游国家提供优惠的“能源补偿”,而上游国家得不到化石能源供应,导致热电站无法正常运转,不得不采取限电拉闸措施,令百姓苦不堪言。为解决生产和冬季居民的电力需求,上游国家只能在夏季蓄水,冬季放水发电,导致下游冬季洪水泛滥,夏季农作物得不到足够水量灌溉,农户怨声载道。
1998年5月,吉尔吉斯斯坦曾因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没有履行有关“用水”补贴协议,停止了从托克托古尔水库向下游放水,导致南哈萨克斯坦州和克孜勒奥尔达州的农田得不到灌溉,引起哈萨克斯坦的抗议。2000年冬,吉尔吉斯斯坦因塔什干削减对其化石燃料供应,为保障工业和居民用电不得不大量放水发电,使2001年春季下泄水量大为减少,影响了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作物用水,导致两国矛盾进一步恶化,以致乌方一度在乌吉边境集结军队,试图武装占领托克托古拉水库。吉方也不甘示弱,称乌军如进入其境内,吉军将炸毁水库堤坝,水淹乌全境,大有战争一触即发的架势。近年来,吉尔吉斯斯坦还不断强调,锡尔河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形成的径流量仅有10%,却使用了50%以上的用水量,而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形成的径流量接近80%,其用水量却不到10%,吉方有权使用本属于自己的水资源,开始启动卡姆巴拉金大型水利枢纽项目,并向下游国家提出了水资源商品化要求。
杜尚别也不断抱怨阿姆河上下游的水分配不合理,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形成的径流量仅占8%,乌方却占有43%的用水量,而超过80%的径流量形成于其境内,但塔方的取水量却只占总径流量的13%左右。由于水电开发不足,导致塔吉克斯坦每年用于进口油气的支出高达3.56亿美元,已占其进口总额的14.5%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9%,财政压力逐年增大。为保障国家能源供应,拉赫蒙总统亲自领导制定了《2015年前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规划》,将实现能源自己作为国家发展首要任务,强调塔吉克斯坦有权以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占有和使用领空、领土和领水在内的一切资源,包括各种形态的水资源,认为“只有大力发展水利设施、修建较大规模的水电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并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塔的电力和能源不足问题”。[17]为此,塔吉克斯坦在阿姆河支流瓦赫什河上开始重建和改造多个大型水电站设施,包括罗贡水电站和桑格图德等水电站。而塔什干则不断以欠款为由减少甚至中断对塔吉克斯坦的天然气供应,以迫使杜尚别“改弦易张”。2009年12月乌兹别克斯坦索性退出“中亚统一电网”,不再承担对塔吉克斯坦供电义务。2011年春,杜尚别以塔什干没有完全解除对其封锁和制裁为由,公开表示将根据国际评估结果重启罗贡水电站建设,随即再次引起乌方强烈不满,进一步加大了对塔方的制裁。2012年4月以来,乌塔两国围绕塔方复建罗贡水电站问题几近兵戎相见。
同为上游的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边境居民因领土纠纷引发的用水冲突也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械斗伤亡。同为下游的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水资源分配上的矛盾也由来已久,双方因跨境水渠年久失修,不断渗漏造成水渠附近民宅和建筑物时有坍塌和人员伤亡,导致在使用和维护水渠以及下泄水质问题等方面相互指责。阿姆河经乌兹别克斯坦流经土库曼斯坦又进乌境,两国互为上下游,多少年来彼此都从阿姆河引水灌溉农田,又都不断指责对方取水过多,导致本国水源不足,在跨界水资源分配上的纷争不断,甚至有数百名士兵在阿姆河水资源分配和开发导致的冲突中伤亡。2000年9月,土库曼斯坦决定在卡拉库姆沙漠修建一个巨大人工湖,更是引起乌兹别克斯坦的强烈反对。
中亚国家独立20多年来,各方为解决水资源纠纷付出许多努力,签署了《中亚五国关于在国际水资源利用和共同保护管理方面的合作协议》《关于合作解决咸海问题及保障咸海地区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协议》《关于在现代化条件下过境水资源的利用协议》《关于在锡尔河流域合理利用水资源与能源的合作协议》《关于纳伦河—锡尔河梯级水电站的水和电能综合利用协议》等文件,还相继成立了国际水资源协调委员会、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咸海盆地问题国际委员会等协调机构来协调中亚水资源问题。然而,由于各方过于强调自身利益,相互间缺乏诚意和互信,互利共赢意识淡薄,彼此立场僵硬,导致上述合作文件大多束之高阁,各协商机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相关国家有关锡尔河和阿姆河水资源利用的谈判历经多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近年来,俄美欧等“域外势力”竞相介入中亚水资源问题,又给中亚水资源纷争增加新的复杂因素。俄罗斯与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签署了在两国境内兴建水电站的协议,乌兹别克斯坦则担忧这可能会使该国的水供应面临威胁。[18]
(二)东南亚水资源争夺日趋激烈
澜沧江—湄公河是亚洲唯一的一条一河连六国的跨境河流,将中国西南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被东南亚国家视为生命之河,也被赞誉为“东方多瑙河”。20世纪60年代初,湄公河委员会前身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提出开发湄公河干流设想,并于1978年确定了12个梯级水电项目规划,包括位于老挝境内的沙耶武里水电站等10个项目和位于柬埔寨境内的两个项目。然而,由于上下游利益难以协调,项目进展并不顺利。老挝欲借水电开发将其打造成“东南亚蓄电池”,力推沙耶武里水电站。泰国因其东北部对电力需求较大,也积极参与并支持老挝的水电开发。下游柬埔寨则担心上游筑坝影响鱼类洄游,破坏其境内洞里萨湖的渔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生态环境,对上游水电项目持消极态度。位于下游末端的越南坚决反对上游国家任何形式的水电开发。由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2010年湄公河委员会利用援款委托“国际环境管理中心”对12个干流水电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后认为,湄公河干流大坝对次区域各国发展利弊兼有,为减少各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不确定性,建议推迟10年决策是否开发干流水电。虽然老挝不顾评估结果提交了自己的相关环评报告并拟于2011年开工建设沙耶武里水电站,但迫于越柬两国的强烈反对和湄公河委员会的强大压力,最终只能放弃该项目,作为湄公河干流首个水电站开发项目的沙耶武里水电站建设被无限期搁置。
同时,域外势力不断介入湄公河水资源争夺战。早在2002年美国即开始游说缅甸、老挝、泰国和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与其建立所谓的“湄公河安全组织”。此后,美国、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芬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等13个国家以及世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开发计划署等也相继成为湄委会的发展伙伴和捐助方。2009年美国还发起湄公河下游倡议,计划在未来5年投入4亿美元,用于该地区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同时推动密西西比河委员会同湄委会建立姐妹关系。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为巩固在东南亚的既得利益和遏制中国在本地区的影响,以援助和双边项目合作为手段深度介入湄公河事务,以谋求在次区域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向湄公河流域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助,开展水资源相关问题研究,炒作建设沙耶武里水电站会对环保和生态造成风险,引发该流域水电开发热等,给湄公河有关项目的实施制造舆论压力。2011年7月,美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公开声称,在湄公河上游建坝将影响下游国家环境和粮食安全,要求各方暂时搁置水电站项目。2011年下半年,美参议院还通过议案呼吁美国停止向沙耶武里水电站等湄公河流域环保敏感项目提供资金。
(三)印度与有关国家的跨界河流争端由来已久
印度与巴基斯坦、尼泊尔和孟加拉国等国在跨界水资源利用上的龃龉不断。新德里一直试图用“水龙头效应”牵制尼泊尔和孟加拉国等下游国家的对外政策取向,扩大其对本地区的影响力。自1947年印度与巴基斯坦分治后,两国在印度河水资源分配上的争端不断。两国虽以1960年签署的《印度河水条约》确定了双方用水范围,但40年来两国在水分配问题上的争执依旧,巴方始终抱怨条约有利于印度,要求修改条约。1985年以来,巴基斯坦强烈谴责印度单方面在杰赫勒姆河等流域修建大型水坝,指责印度在杰纳布河修建的巴格里哈尔大坝“偷水”。2009年3月,巴基斯坦以印方有意截流数千万立方米上游水量用于发电,导致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地表和地下水位明显下降为由,向国际仲裁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印度“偷水”事件予以仲裁。2010年4月,巴基斯坦就印度在尼勒姆河上游建造的吉萨甘戈大坝违反《印度河水条约》,再次向国际仲裁法院提出申诉。
印度与孟加拉国在跨界河流利用上的争吵愈演愈烈,两国在恒河水分配上的矛盾尤显突出。孟加拉国认为1996年签署的《印度与孟加拉国关于在法拉卡分配恒河水的条约》的某些条款对其不公,不断要求修改条约,并对印度为实施“内河联网工程”拦截流向下游的50余条水系,以及不经处理向恒河排放污水给下游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表示强烈不满。孟加拉国还谴责印度以邻为壑,单方面修建河堤使恒河孟方一侧河岸被毁,抱怨其扩建法拉卡大坝,使60%以上的恒河水被引入大坝,导致孟加拉国旱季严重缺水,大片农田歉收,人畜用水严重短缺。2005年4月,印度安全部队在临近孟加拉阿考拉地区没收当地居民取水设备时,与孟加拉国军队发生冲突,造成印度方一名高级军官死亡,两名士兵受伤。孟加拉还不止一次警告,如果印方试图控制恒河,无异于是对孟加拉的宣战。
印度与尼泊尔在水资源利用方面的争执频发。尼泊尔认为早前与印度签署的《柯西条约》和《甘达克条约》有失公允,要求修改某些条款,对1996年两国签署的《马哈卡利河条约》也与印度有不同的理解,这使得两国在马哈卡利河水资源分配上的争端尤为突出。2008年,印度以武力占领马哈卡利河北岸两块有争议的土地遭到尼泊尔强烈谴责。近年来,印度为转移有关邻国与其在水资源利用上的矛盾和不满,极力淡化其上游的地位,试图把有关跨境水争端祸水引向中国,同时,还对中国在雅鲁藏布江干流修建的藏木水电站和计划中的其他大坝颇有微词。
由于印度主要河流大多源于中国西藏,其对华持有偏见的一些人士和媒体很早就在炒作中国在雅鲁藏布江开发水电项目会造成下游的印度流域水量减少的问题。而中印在边界问题上的战略互信缺失,也一定程度地反映在双方水资源合作与利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