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合作的主要成就
上合组织成立伊始即将维护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作为组织的宗旨和使命,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确定为成员国合作的优先方向。10多年来,成员国对加强安全合作的共识不断增强,在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稳定的反恐合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完善了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
10多年来,上合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反恐法律文件,成员国间的反恐合作法律基础日臻完备、执法合作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律化。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当天成员国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确立了反恐原则及其战略,对恐怖主义做出明确界定,指出反恐合作的重要性,强调维护地区安全是上合组织两大职能的主要方面,反恐合作是成员国的重点合作领域,表达了成员国就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强烈愿望,为成员国深化安全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后,上合组织相继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合作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演习的程序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0年至2012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合作打击犯罪协定》《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3年至2015年合作纲要》等一系列旨在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安全、联合执法、打击贩毒和跨国犯罪的完备专业法律体系和有效地协调了上合反恐合作的法律依据与成员国国内相关法律关系,从法律和机制上为成员国搭建了应对非传统威胁和打击跨国犯罪等挑战的合作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反恐合作的有效开展,使上合框架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和完善,极大地提高了成员国反恐合作的协调能力和效率。
(二)协同反恐取得成效
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信息安全交流、移交和引渡恐怖嫌犯方面的合作卓有成效,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成员国分别向中方及时提供和通报有关“东突”等恐怖组织威胁中国的安全信息,并移交和引渡玉江山–吉力力和艾尔西丁·伊斯玛依等东突恐怖分子以及涉嫌策划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的恐怖嫌犯。自上合组织成立以来,成员国通过联合执法、情报交换等手段共歼灭400余名恐怖分子,抓获包括国际通缉的恐怖组织成员在内的800余名非法武装分子,捣毁6个极端组织和2个计划对成员国实施恐怖活动的团伙,及时预防或阻止了10余起恐怖事件图谋和90多起具有恐怖性质的犯罪行为及10余起暴力极端主义活动。正是得益于地区反恐机构的有效工作,上合组织“仅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就成功防止了500余起恐怖活动的发生,保护了几千条宝贵的生命”。[69]
10年来,在成员国共同努力下,上合组织在情报搜集、核查、监控、管控、口岸协查、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合作方面已建立了快捷的联合行动机制,确保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俄罗斯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5周年庆祝活动、阿拉木图冬运会、阿斯塔纳上合峰会、符拉迪沃斯托克APEC峰会等成员国承办的一系列重大国际活动的顺利举行。
(三)联合反恐演习常态化
自2002年10月10日中国同吉尔吉斯斯坦在上合框架内举行首次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以来,成员国的双边和多边反恐演习已成为机制化和常态化。随着上合组织反恐法律文件和反恐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上合组织参照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做法,使联合反恐演习更加规范。截至2012年,中吉、中哈、中塔、中俄及其他成员国相互间共举行了9次双边和多边联合军事演习和7次执法部门联合反恐演习,极大地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提高了成员国间协同应对各类恐怖威胁及其他安全威胁的能力,巩固和提高了上合反恐合作水平,增进了成员国间军事和安全领域的战略互信。通过联合反恐演习,更加密切了成员国间的边防和安全部门紧密联系,促进了边境地区的安宁。
(四)与其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不断扩大
上合组织相继与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管理机构、联合国中亚预防性外交地区中心、东盟、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或机构建立了反恐合作关系。在哈萨克斯坦担任主席国期间,上合地区反恐机构还与中亚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提信息协调中心签署相互谅解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