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主体
文化的核心元素是相应性质的主体的出现,就新媒体文化来说,就是相应的新媒体信息主体的出现。在新媒体文化中,人作为互联网节点的人,他本身就是信息及意义的载体,无处不连接,时时在表达是其数字化生存状态。人一方面接收信息,享受信息给自己带来的诸多益处——知识增益、感情润泽、社交面变宽等;但另一方面,他自己也会反过来被信息的传播逻辑所重新塑造,这就是所谓的信息主体的出现[3]。在互联网诞生之前,人类社会出现过电视主体、广播主体、言情小说主体等一系列信息主体,而新媒体主体是人类社会最新出现的,也是当下社会最具普遍意义的主体。相对于电视主体等之前的信息主体,新媒体主体有如下两个独具性质:第一,新媒体主体和自己面对的信息世界,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一个“传播/接收”的关系,而是“主体施为/客体承受”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文化中主体的塑造遵循的机制是“you are your doing”,是两个世界信息乃至能量彼此交换的中介在新媒体的界面上,所有的信息所激发的主体反应都是“互动”,即有所作为(doing),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解”或“接受”。如果说,新媒体世界是一个“询唤”(interpellation)结构,那么,相对于之前人类所有视觉文本所形塑的主体,它询唤的主体是一种生机勃勃的主动性极强的主体,新媒体的主体总是意欲向新媒体世界做出一些事情,与之互动,或者改变这个世界。换言之,信息主体的主动性是新媒体世界对人类主体性改变的最大功绩。第二,新媒体主体在处理信息的时候,其面对的是一个真实而非虚拟的世界,这大大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也拓展了人们的生存和发展的欲望。自现代媒介技术诞生以来,信息世界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虚拟世界。新媒体技术诞生之初,人们认为新媒体世界(刚开始的电脑世界,后来的互联网世界)也是一个超真实的世界,进而还是用“真/假”这样的逻辑判断去评估这个世界。但是,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进化,这一世界愈发体现出真实世界的逻辑。这首先表现在其无所不在的“互动性”方面,“互动”导致人们不仅仅沉浸在想象性的符号世界里,而是真实世界的主体就会因为“互动”而发生变化——这完全是真实世界的逻辑[4]。其次,这还体现在新媒体世界呈现出越来越强大而坚实的物质基础,最典型的就是网络购物。网络购物不再仅是符号的交流和交换,而是依托庞大的生产性产业以及顺畅的物流服务,网络购物平台和实体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样,微信中的人际交流不再是与虚拟的符号的交流,而是与真实生活中的亲朋好友的互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拜新媒体技术所赐,主体的身体、神经、情感、精神等全方位地得到了“延伸”[5]。这是人作为“主体”的一次本质的革命,也是人类社会的一次千年未见之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