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区隔:基于信息资源的传播分层

(一)数字区隔:基于信息资源的传播分层

在社会分层研究中,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不同是产生层化的主要原因,社会资源的种类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声望资源、文化资源等。从传播学的视角看,信息资源也是社会资源的一个重要类别,对信息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不平等的研究产生了著名的“知沟”“信息沟”等理论。知沟理论的立足点就是传播资源的垄断性,信息资源也可以说是媒介资源的占有对社会结构具有巨大的影响,推动社会结构的再生产。随着数字媒介的兴起,数字信息资源的占有与使用同样带来数字鸿沟。“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数字鸿沟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着国家、社会、群体发展的方方面面。在此背景下,网络的使用者与非使用者之间的区隔已成为社会分层的新维度。”[13]有鉴于此,数字区隔就是基于信息资源的占有与使用进行的分层设计。

对外传播过程中的数字区隔主要体现在媒介使用以及信息资源的占有上,具体主要从传播主体层面和受众层面进行区隔。我国当前对外传播主体依然局限在国内主要媒体机构范围内(比如《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国家媒体机构);对外传播客体已经开始初步寻求按照国别来进行分类传播的一些趋向。但是,传播主体和客体都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结构单一的问题。如何通过信息资源的占有分别进行主体与传播客体的数字区隔至关重要。首先,应对受众进行具体化、多层次的区隔设计。从受众层面来讲,媒介接触越频繁的人占有的信息资源就更多,由于不同的阶层(上层、中层、底层等)对于媒介的接触情况是不一样的,在“高媒介”(特指信息发达国家与地区)接触国家或地区,该如何传播;在“低媒介”(特指信息不发达或欠发达国家与地区)接触国家或地区,该如何传播,都是我们在对外传播过程中要着重区分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媒体资源,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传递什么样的内容等不同的具体传播战略。

信息资源的区隔同样带来传播主体的区隔。我们在对外传播的过程中应实现从传播主体的一元传播到多元传播。传播主体的多元就其基本划分来看,可以划分为国家作为传播主体、社会组织作为传播主体、个人作为传播主体三个方面。我们现在的传播主体基本上是停留在国家传播主体上。有效整合传播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外宣部门和实际工作部门相结合,官方和民间相结合,组织机构和个人相结合全方位、多元化的多元传播体系,是彻底改变“一元传播”格局的关键。在当下,传播学所面对“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的新态势,就是对这种“多元传播”格局最好的概括。因此,我们在对外传播的过程中应该整合不同的传播主体,充分发挥“多元传播”的整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