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民意识,建立更加开放的警务流程

(二)推动公民意识,建立更加开放的警务流程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公安机关长期以来的自我封闭,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不了解。虽然,公安机关在近年来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作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很多牺牲和奉献,并得到了社会上相当的认可。但是,在重大负面舆情或突发事件面前仍然不堪一击。归根到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公众在直观上感觉到、看到的警察工作大都是带有干涉、强制、禁止、取缔等管理性质。加之官权意识等思想在公众心目中的根深蒂固,造成公众对国家法律、对民警执法上存在认知偏差,他们不愿主动接近和了解公安工作,只是被动地从民警日常的某个执法活动或某项工作中去片面地评价公安的整体工作,很容易造成警民关系的隔阂与对立。这种偏差会导致即使结果是公平公正的,但过程中的不公开等,也会使老百姓满意度不高,公平感不强。

因此,要建立良好的警察形象,首先要保证公众所能看到的警务活动确实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警察的执法不仅要在结果上强调公平公正,还要加强实体和程序规范,提高警察队伍的依法意识、程序意识、文明意识,在过程中做到程序正当、方式正当。此外,还要做到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避免媒体记者和“网络达人”仅仅通过寻找外围人员来试图还原真相,从而可能造成“事实”在还原过程中造成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