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的理论阐释
2007年1月1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必再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须再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还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2]。“规定”的实施,反映了北京奥运会与奥运会惯例的接轨,也反映了1990年以实行《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标志的我国严格的外国记者管理制度出现了松动。外国媒体和记者是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各方面发展情况的重要渠道,调整现行外国记者管理法规,对其加以积极引导并提供良好服务,有利于促使外国新闻媒体全面、客观、真实地报道中国,为我国的发展提供客观友善的国际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