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理性至上存在的法理悖论

一、网络 技术理性至上存在的法理悖论

网络活动的主体是人,网络活动是人的一种广义的劳动。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出现在网络之前,但其所蕴涵的深刻文化批判精神仍可作为考察网络活动的工具。当电子媒介文化逐渐从稀缺神圣的“人文理性”走向工业化生产的“技术理性”时,信息网络技术作为一种当代主流技术,其多重特质导致了个人和社会的复杂化,并在相应的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基础上对现代生活施加多元和多向的影响。

在这种技术理性的主导下,以网络形式大批量生产的文化产品承载最多的,必然是利益机制所驱动的文化形态,即广义大众文化。主体性视角下的网络空间关系是主体虚拟实践所构建的,虚构性是其本质特征。人的游戏天性和无责任境状,鼓励了大众文化的非严肃取向。在从现实到虚拟的转换过程中,主体的非理性冲破了理性的束缚,主导了主体的行为,大众文化的庞杂性以及随之而来的非可控特征,造成了网络信息活动的逻辑与法理悖论。

从固网到移动网,从微博到微信,层出不穷的技术手段,都在技术理性的理念观照之下推出,而且每推出一项之时,都成为技术理性至上者精神上的盛大节日。但是,这些广泛影响社会的技术几乎没有经过什么实验期和成长期,直接就跳跃为传播技术领域的巨人。继新浪微博突破3亿用户之后,腾讯的微信用户也突破3亿。而支撑这些传播利器的社会文化理念并未配套而出。传播者纯真地造福于人的技术理念,主观上增益社会的出发点,没有办法在有效和受控的状态下植入传播消费应用市场,相反混杂进了各种社会价值观,包括宗教价值观和玄学以及魔幻的理念,并在这种爆炸式的增长中出现了失控式的挥发,学术上将这种现象称为无理性失范。

以网络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向人们表明,现代科学特别是技术的应用从来都不是价值中立的。按照博弈论中核心理论之一的“均衡”概念,每一次具体的新闻传播行为,都是在博弈,因为在某一次传播活动中,传播者之间、传受者之间,都存在行为对策选择问题,在现实环境中不可能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对科技成果应用的后果,以及对社会风险的反思、对风险的防范,愈来愈为思想家们所关切。西方思想家们对技术理性的批判实质上是对科技异化、理性异化和网络极化效应的批判。面对科学技术潜在的环境、价值等社会风险,需要再造现代人文精神,为包括网络在内的科技发展提供合理的价值取向,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过程中坚持遵循利益原则与人道主义原则应有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