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旗下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该刊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反映辽宁省西丰县商人赵俊萍所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根据报道,2006年,赵俊萍在西丰县经营的一家加油站被纳入县政府拆迁范围。对加油站的两次估值,差距高达300余万元,双方未能达成拆迁协议。
这年5月,赵俊萍所经营的这家加油站遭遇强制拆除,赵俊萍因此多次到不同部门反映此事。此举激怒了西丰县有关领导。后赵俊萍被西风县公安局以涉嫌偷税而通缉。赵俊萍当时正在沈阳治病,她出于愤怒在手机上编辑了一条短信,并发送给了几位西丰县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在这条短信发出的当日,“根据县领导指示”的西丰县公安局抓捕了参与发送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罪名是涉嫌诽谤。
赵俊萍在了解到家人被抓捕后,带着举报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材料来到北京,计划到中纪委反映有关情况,却被西丰县公安局从北京带回。2007年年底,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萍偷税及诽谤,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有关报道刊发后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引发舆论关注,也引来了西丰县公安局的“跨省拘捕”。2008年1月4日下午,数名隶属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警察来到《法人》杂志社,提出拘传记者朱文娜“了解情况”的要求,并称朱文娜涉嫌“诽谤罪”,并已经立案。
警方因新闻报道涉及当地主要领导而进京拘传记者,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广泛质疑。2008年1月8日,当地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朱文娜的拘传,并撤销立案。
近年来,类似针对记者的打击、报复,阻碍了新闻工作者正常的采访报道,而针对新闻工作者的刑事诉讼案例也越来越多,妨害新闻工作和侵害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也呈高发态势。其原因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政府官员存在官本位思想,不尊重媒体
不少政府部门的大门设置了门岗,即使持有记者证,如果不是这些部门邀请,新闻工作者常常连门都进不去。某些政府机关通过要求提供书面采访提纲、提供报社证明等手段拖延时间。这是人为地或在制度上给媒体设置重重阻碍。
部分公职人员仍受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存在消极的官本位思维,不能正确处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潜意识里还认为己为尊百姓为卑,己是主民为仆,忘记了自身权力的真正来源。这些公职人员一听到有人要揭自己的短,要曝光个人或本单位的暗箱操作,就将其看作对自己官位的挑衅,常常雷霆大怒,甚至直接动手打人。部分官员则喜听顺言称赞,不喜批评之声,把记者当作“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传声筒。
2003年1月4日,河南省兰考县的一家民间孤儿收养所发生火灾,7名孤儿因此不幸死亡。《人民日报》记者收集和总结了群众关心的核心问题,向民政部发去采访函,却一直没有收到回应的消息。1月8日,《人民日报》记者15次拨打电话,试图了解民政部对采访要求的安排情况,得到的回应均只有一句“领导不在”,而对民政部会否回应、何时回应群众关心的核心问题,记者无法得到答案。(https://www.daowen.com)
《人民日报》相关报道叙述了记者和民政部多次联系的具体情况。该报记者首先拨打的是民政部新闻办公室的电话,得到的回复是采访函已被转交新闻办主任,但这位主任因身体不适去了医院,人不在单位,手机关机,没有办法联系上。而记者试图联系的民政部其他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了解采访的相关情况,也不知道民政部什么时候能够给出回应。记者进一步尝试联系民政部有关的业务司局处室,其中只有社会事务司综合处工作人员回应表示采访函已交给新闻办,其他司局处室工作人员都说不知情。
采访被拒,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解放日报》记者马骋因为采访上海市规划局屡屡被拒,后将其告上法院,起诉上海市规划局没有执行信息公开。在行政诉讼状中,马骋称自己在2006年4月18日通过传真向上海市规划局发去采访提纲,没有收到任何答复。4月23日,他再次通过挂号信向上海市规划局寄去书面采访申请,仍被拒绝。为此,马骋想通过法律途径促使上海市规划局信息公开,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于5月18日正式受理了马骋的诉讼。但由于各种压力,马骋一周后撤回了诉状,理由是“放弃对被申请人的采访申请”。事后,马骋所在的单位将其从一线记者岗位调离。
2.舆论监督也就是批评性报道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引起其反弹
新闻工作者被称为“社会的瞭望者”,监督社会的不公正和黑暗是其职业责任,但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今天,批评性报道往往会触及一些人或机构的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会想尽办法阻挠记者的采访报道,侵害记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客观、公正报道新闻事件,寻求并公开事实真相是记者的职业责任所在。在进入事件现场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记者针对相关的新闻事实做出判断和选择。对于这些新闻事实,无论是报道“好人好事”的正面报道,还是揭露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负面报道,记者都负有如实报道的责任。
目前,我国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党政权力的有效延伸及补充。媒体的报道往往具有相当的官方意义,同时因为现代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媒体的报道,尤其是批评性报道,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广泛传播、广为人知。被报道对象因而产生很大的精神压力。在这些被报道对象的眼中,自己被置身于舆论的放大镜之下,形象和利益均严重受损,甚至前途被断送,这些都是记者的新闻传播活动造成的。他们出于维护自身不当利益的目的,对媒体的舆论监督当然持不欢迎态度,把对记者职业行为的回应投射到记者本身,从而通过所有手段阻止记者的报道。
受损的利益方报复新闻工作者的手段一种是使用权力,另一种则是付诸暴力。发生于2007年的霸王集团员工冲击《每日经济新闻》上海办公区事件就是一个例证。
当年,霸王集团生产的防脱洗发液涉嫌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纷纷刊发报道,质疑其产品的成分。针对该事件,《每日经济新闻》也刊发了一系列调查报道,其中包括报道《霸王中药世家发源地调查》,对霸王集团一直宣传的创始人陈启源出生于中药世家、是帝王后代、拥有博士学历,霸王洗发液源自祖传秘方等信息提出了质疑。
7月30日,四名青年男子自称是霸王集团员工,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每日经济新闻》在上海的办公地点,寻找采写有关霸王集团报道的记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与这四名青年男子沟通的过程中,遭到对方的辱骂、推搡,甚至威胁。《每日经济新闻》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报警。
该事件发生后,霸王集团表示参与者中只有一人是公司员工,其余三人只是这名员工的朋友,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拒绝向《每日经济新闻》及其记者道歉。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霸王集团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强硬态度有所改变,不仅向《每日经济新闻》及其记者道歉,并且承认事件中的四名青年男子都是霸王集团员工。
2010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长期关注新闻侵权现象。他认为:“社会已分化成若干个利益群体,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已具有舆论监督意识的媒体人经常出现在新闻事件现场,揭露问题,这种采访报道与各种违法、失职、侵权者间的对立与冲突,已呈常态化,这种对立与冲突,难免激化并出现‘打记者’、‘抓记者’的现象。”[10]
也有调查记者预测:官员公权力、企业公然伤害记者的恶性事件将减少,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势力为吓阻记者监督报道,可能会选择“来阴的”——不用权力而使用暴力,并让媒体拿不到伤害证据,无法发声谴责。这样的预测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例证。如2009年年底,《河北青年报》常务副总编辑乐倩在家属区遇到一不知名男子的袭击;2010年,《财经》一位编辑遇到一不知名男子的袭击;2010年7月29日,《华夏时报》女记者被一不知名男子殴打,打人者还特意选择在摄像头的摄录范围外实施殴打。[11]
3.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是对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实施。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因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至今未颁布专门的新闻法,与新闻媒体管理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知识产权保护法》《著作权法》等不同层级法律中。《宪法》中有关于新闻事业的相关条款,但这些条款都缺乏可操作性,只能作为新闻立法的依据。尽管新闻媒体的相关管理应该说有法可依,但这些条文无法覆盖媒体快速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更无法解决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散布于各个法律、法规中的新闻管理相关条款,不能给予媒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很好的保护。
4.部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缺失,自身素质不高
如果说,殴打、抓捕、非法拘禁等行为是外力对记者权益进行侵害的话,那么某些记者滥用权利的行为,就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自我侵害。社会上“防火防盗防记者”的说法固然有失偏颇,但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新闻媒体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严重下降,长此以往,记者将失去公众的信任,大家在面对媒体时,会严密戒备、严加防范甚至产生敌对,从而引发更多的记者被抓、被打、被拘禁的事件。
虽然说媒体在舆论监督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等于它拥有某种特权。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媒体记者高高在上,对行政和司法指手画脚,严重干扰了司法和行政权的行使。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媒体和记者以舆论监督为筹码,与舆论监督对象进行各种交易,制造“有偿新闻”或“有偿不新闻”。为了获得更有“价值”的新闻,部分记者不惜暴露他人隐私。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部分记者假借舆论监督,进行炒作。
中国新闻界一直面临着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记者这一身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退化”或“异化”。改革开放初期,这个群体费了很大劲使自己从“宣传工作者”回归“新闻工作者”。那时人们提起记者,总认为他们以“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为职业追求,总是把他们与“无冕之王”“瞭望者”“观察家”“舆论监督者”等联系起来。在经历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过程之后,这些词汇慢慢被置换成“狗仔队”“新闻民工”“有偿新闻”“有偿不新闻”“妓者”“化妆师”,等等。
比如,湖北省一家地市级晚报的记者集体出去“搞项目”(“办案”),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名四处出击,以媒体曝光要挟学校,几乎涉足了当地所有中小学。其惯常做法是:先选定学校,找几个学生问学校收了多少钱、学校学生总数等信息,算出学校大概多收了多少钱;据此当天完成新闻稿件,以“看稿”为由请校长见面;当涉事校长向记者提出不要发稿时,记者表示报社困难,希望相互支持;双方谈妥校方为报社不发稿而付出的价钱,报社之后则以“宣传费”或“订报费”名义提供相应的发票。为了创收,这家报社将相当数量的批评稿、问题稿换成了“宣传费”或“订报费”。而为了给出钱的学校一个交代,这家报社不断推出各种名目“第一”的学校宣传,引起很多读者对该报新闻报道是否可信的质疑。最后这种行为进一步恶化为:“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12]
而在山西吕梁山,假记者盛行,他们中“有不少人上午还摆小摊、卖烧烤,下午就跑到突发事件现场去采访了”。这些假记者们能耐颇大,不仅假借新闻报道敲诈勒索,还能干预和影响农村基层选举,帮别人赢得诉讼,甚至还能成功护送超载车辆通过治超点。仅在不到100天的时间里,在吕梁各县市就有80名假记者被查处,其中移送司法机关的有44名。
据分析,真记者“撑腰”恰恰是这些假记者泛滥的真正原因。有些媒体仅仅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设立各级机构,并招聘各种人员,同时对招聘的工作人员没有实行有效的管理。记者站本已是新闻机构的“终端”,但受利益驱使,记者站出现“连环聘任”的现象,继续发展“下线”,记者站下设记者站,甚至一直设到县一级。如上述被移送司法机关的44名吕梁地区假记者,大多数为无业游民,有些报社或下属记者站对其私自发放各种名目繁多的“记者证”、“采访证”,为报社或记者站创收。[13]
此外,不少记者被打事件也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的职业定位、采访技巧不当、行为界限不明有关。我国特殊的媒介体制让很多记者存在先天的优越感:采访对象中既不乏“高级官员”,又有不少是“社会名流”,甚至有记者“见官大一级”的说法。一些记者因此产生错误的认识,表现出职业的傲慢。
资深调查记者邓飞就曾建议新闻从业者需要确立和服从一定的职业规范,以避免可能的伤害。作为记者,应该认识到尽量多收集信息是其职业任务,尽量不和采访对象争吵,不在采访现场引发冲突。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的态度应低调,礼貌、谦逊,善待采访对象,不勉强任何有顾虑的人接受采访;同时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当接到他人约见电话时,最好在所属的媒体办公区内进行。在报道过程中,记者的态度也应客观、公正,多方采访,客观报道,对事不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