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文研究的几组争议

(三)数字人文研究的几组争议

数字人文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起步开始,关于其定义、特征、应用领域、范围的争议不断。就“什么是数字人文”或“什么不是数字人文”的争论持续多年,主要有三个层次的讨论。

第一,有学者认为,量化研究的方法在人文研究中的应用早已有之,作为工具性的使用不必过分强调。例如,修辞学和写作等学科长期以来一直对计算机在当代写作和交流中的作用感兴趣,数字媒体研究也是如此[11]。这类观点大多鉴于对新技术的认识不明,没有看到技术在人文领域的应用层次。现在的人文研究大多离不开电脑打字、网络通信手段沟通,但这不是数字人文。数字人文项目体现在方法论和组织架构的转变,势必要将技术的内核应用到人文研究的方方面面。

第二个层次的讨论由来已久。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与人文主义向来分属不同阵营,数字人文将损害人文主义的研究传统。斯坦利·菲什(Stanley Fish)等批评人士认为,数字人文学科玷污了传统的批判性态度和方法论[12]。斯蒂芬·马尔凯(Stephen Marche)甚至提出,数字人文对已经四面楚歌的社会构成了生存威胁[13]。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17世纪后期笛卡尔思想中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即“认为人类是内在价值的独特来源和轨迹,非人类本性对人类只有工具价值”[14]。他们即便承认技术的应用现状,却不认可技术的重大影响。这类批评者似乎拒绝承认人类与我们所处的复杂的社会技术相互依赖、互相影响的现状,评论无一例外都是为了保护人文学科不与物质世界相纠缠。

第三个层次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乐观的技术中心主义者过分夸大数字人文研究的影响,主张将其应用于所有人文学科研究。事实上,这类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正确和客观地对待技术的力量和应用范畴,才能探究新技术究竟多大程度上影响人文主义,进而才能对数字人文的未来发展有着较为合理的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