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讨论
本研究对于中国的移动医疗发展和监管具有以下实际参考意义:
首先,已有研究认为,中国的老龄化加剧和现有的医疗资源供需失衡是移动医疗发展的契机③,这也与本研究揭示的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使用移动医疗的原因相一致。要推动移动医疗的应用,医院一把手的作用十分关键,领导要重视和推动,各部门和医护人员才会在实践中去运用移动医疗。另外,移动医疗必须能减少医护人员的工作负担,帮助他们省时省力,而不是给他们增加额外的工作时间和负担。
其次,本研究显示,利用移动医疗采集健康信息数据的安全性、隐私保护、准确性、稳定性是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在使用移动医疗过程中的主要顾虑。这也是现阶段国内外移动医疗发展中普遍存在的挑战[6][7],而技术的进步和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和引导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8][9]。美国FDA和欧盟对于移动医疗App按照风险等级分类进行监管,有一套完整的判定和监管流程[10]。欧盟有超过70家认证机构遍布成员国,移动医疗设备需要在其认证机构得到认可后才能在市场上推行销售[11]。我国可以首先明确移动医疗行业监管机构,其次出台相关细则明确移动医疗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解决纠纷,再次加强移动医疗的信息安全管理。
【注释】
[1]本文系基金项目“新媒体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前沿研究”(项目编号:SAF201069)、“上海市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学科项目”(项目编号:15GWZK1001)的研究成果。
[2]王洁,任职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医学中心公共卫生系、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沙建军,任职于达道健康整合机构。张一斐,任职于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邹润雨,任职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医学中心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系、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张俊,任职于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傅华,任职于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王帆,本文通讯作者,任职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
[3]封欣蔚、杨小丽、杨咪等:《移动医疗服务热潮中的几点冷思考》,《中国医院管理》2016年第7期。
[4]陈欢欢、王高玲:《“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移动医疗监管模式的设想》,《中国医院管理》2016年第10期。
[5]庹兵兵、沈丽宁、徐彪:《美欧移动医疗项目推进与监管措施探析》,《中国医院管理》2016年第2期。
[6]杨小丽、封欣蔚:《我国移动医疗服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医学与哲学(A)》2016年第9期。
[7]Fiordelli M.,Diviani N.,&Schulz P.J.,“Mapping m Health Research:A Decade of Evolution”,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2013,15(5),p.e95.
[8]Sun J.,Guo Y.T.,Wang X.N.,et al.,“m Health for Aging China: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Aging and Disease,2016,7(1),p.53.
[9]Chib A.,Van Velthoven M.H.,&Car J.,“m Health Adoption in Low-Resource Environments:A Review of the Use of Mobile Healthcar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Health Communication,2015,20(1),pp.4-34.
[10]Yetisen A.K.,Martinez-Hurtado J.L.,Vasconcellos F.D.,et al.,“The Regulation of Mobile Medical Applications,”Lab on A Chip,2014,14(5),pp.833-840.
[11]Harvey M.J.,&Harvey M.G.,“Privacy and Security Issues for Mobile Health Platforms”,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14,65(7),pp.130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