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飞跃:新媒体与文化主体的再发现

一、存在飞跃:新媒体与文化主体的再发现

人作为一种追求意义的特殊存在,在本质上也是创造性的存在,人的这种内心的超越性与创造性需要借助某种媒介进行表达和呈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新媒体不断涌现,时刻在线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常态,数字化存在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新的生活就是新的存在方式。正如赵汀阳所言:“人是一种自相关的存在,人的存在即生活,人选择生活就是选择存在方式。”[5]也有学者认为微信是中国人的“在世存有”:“微信呈现了一种公域与私人、现实与虚拟、线上与线下混杂互嵌的移动场景,也由此开启了人类一种崭新的存在方式。”[6]新媒体赋予个体说话的自主性,人人皆有表达的权力,人的自我意识被空前激活,这是人的一种“解放”。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在数字化生存的情况下,我就是我。”[7]在这种人的“有意识的生命存在”中,人们随时可以创造各种文字、符号、图片和影像,表达新观点,人人成为“意义”的主体,积极投入一种文化创造的体验,实现精神的创造与自我的超越。

人的这种新的存在的显著特点是“身”与“心”的分离。关于“身”和“心”与个人存在的关系,无论是东方哲学还是西方哲学,无论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无论是身心平行论还是身心合一论,把身和心都作为人的存在进行统一考量。关于新媒体,尽管麦克卢汉认为电脑、手机被视作身体的延伸,但是,在事实上,人的身体——人的肉体在新媒体中的生存状态是“不在场”的,人的存在要借助各种符号来实现,人事实上成了著名文化哲学家卡西尔所言的“符号的动物”。卡西尔在论述人的符号化与人的自身的关系时说:“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8]也就是说,文化是一条“成己”、“成人”之路,人只有在文化活动中,才能获得真正的“存在感”。著名文化学者伊格尔顿也表达了相似的意思:“文化是一种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起作用的普遍的主体性。”[9]而新媒体则使人们进入一个符号的、理念的、想象的世界,拓展他们的思维空间,激发他们对于“意义”的追寻。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身”与“心”的分离,身体的“缺场”成就了人的“存在”,它使人成为符号网络上的一个生命存在,人事实上成了“文化”意义上的人,成了一个自觉自在自为的“自由人”。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强调我是一个“精神实体”。冯友兰先生谈道:“人生是有觉解的生活,或有较高程度觉解的生活。这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人生之所以异于别的动物生活者。”[10]两人都强调自我意识的觉解、觉醒对人存在的意义。在新媒体世界中,人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反省成就了人自身。

人的这种新的存在的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人的存在与“他在”的“共在”,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本质并不是孤零零的自我存在,“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也就是说,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生活关系中。海德格尔则直接指出“此在(人的存在)本质上是共在”[12]。胡塞尔也曾指出:“我就是在我自身内,在我的先验还原了的纯粹意识生活中,与其他人一道,在可以说不是我个人综合构成的,而是对我来说陌生的、交互主体经验的意义上来经验这个世界的。”[13]“关系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每个人成为马克思所言的“他自己为别人存在,同时是这个别人的存在,而且也是这个别人为他的存在”[14]。“我在”与“他在”“共在”,不单存在自己认识的“我”,而且还有一个“他人”认识的“我”。在“共在”中,后者才是“关系中”我的存在。“他在”是“我在”的必备条件,互为主体。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还必须呈现并完善自我,以便得到他人的承认和认可。也就是说,人的“共在”丰富和发展了个体生命的厚度。当然,这种“共在”不是被动的依赖性,而是以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为前提,所形成的是一个马克思意义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总之,“共在”是个人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是自我生成的重要条件,“共在”成就了人的自我“存在”。

新的存在方式使个体的主体性得以凸显,人的精神得以激活,是一种自在、自为、开放的存在。在新媒体世界里,人的“存在”是自我参与、自我实现的过程。“存在”的意义不是外在于人的生存活动之实体,是人的生命活动,是感性的实践活动。这是一种“本真”的存在。这种自我意识的觉醒也是一种文化的觉醒,每个人都具有生产及创造文化的可能。人作为新的“存在者”,不断“敞开”自己,“呈现”自我,积极投入新文化创造之中。这个过程是积极性与主动性的统一,是创造性与超越性的统一。正如卡西尔所言:“文化不断进步是自我解放的过程。”[15]自我意识的觉醒使人们有意识把自己的日常生活及生命符号化,把理想的自我投射到网络空间中去。人也是一种追求意义的存在,是一种文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