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涵盖的内容
2025年09月26日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涵盖的内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以保护各种特色文化为努力方向,世界遗产国际公约建制就是其中一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开始制定搜录标准、建置名单,保存全世界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以上两者兼具的复合遗产。这些世界遗产所保存的文化遗产项目,主要是以人类文明中伟大的工程建设或特殊的创造物的保存为主,比如中国的长城、故宫,印度的泰姬陵、瓦拉那西城,埃及的金字塔、底比斯古城等。从2000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开始提倡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的重要性,后于2003年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泛指“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自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定义,并在全世界积极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始将重点从以往的建筑物与历史遗迹转向聚焦人和人的文化,也因此产生了范式的转移,从客观物质文化到人类主观的经验,也就是从重视看得见的和物质的保护,转向重视非物质的社会实践的表现[3]。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遗”包括五个方面[4]:
①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②表演艺术。
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由此可知,人类口述、表演艺术、民俗、观念与手工技艺,都属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认定的范围,不再局限在外显性强、固定形态或以物质结构层面为主的文化遗产定义,开启了人类保护精神文化、艺术文化、仪式文化、在地文化及族群文化之特色与价值的新的一页。本文探讨的台湾达悟族歌谣属于第一类“口头传说和表述”,是典型的“非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