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科学立法持续推进,立法质量效益显著提升
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截至2022年11月底,宁夏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19件,其中:制定4件、修改13件、废止2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件,立法质量显著提升,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1.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提高立法质效,助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宁夏的时代重任,为“先行区”立法,是宁夏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任务的“重头戏”。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打包修改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8件法规,同时废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提交宁夏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预计于2022年内通过。上述立法(修法)注重制度机制创新,切中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瓶颈,体现时效性,为助推先行区建设提供了高质量法治保障。
2.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扎实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强化落实机制。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为使立法更加接地气,反映基层人民群众的呼声,加强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截至目前,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设立21家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5个设区的市社区、企业、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形成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核心,以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立法联络员、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采集点相互联系为延伸的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对宁夏现行有效的174件地方性法规和56件法规性决定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截至目前,已审议修订、修正地方性法规41件,废止6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https://www.daowen.com)
3.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为抓手,强化人大监督职责
2022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备案文件23件;收到宁夏政府和设区的市人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报备率达到100%。创新备案审查形式,开展委托第三方审查。由第三方机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的“智库”“外脑”作用,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新突破。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广东、浙江、重庆、宁夏确定为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示范地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已基本完成了数据库建设示范任务。
4.设区市立法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件,其中批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2件。其中,石嘴山市制定了《石嘴山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固原市制定《固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中卫市制定《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修订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这些立法都是立足小切口和民生实际,与以往相比,质量效果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