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主体总量不足且资源分布不均衡

(二)法律服务主体总量不足且资源分布不均衡

宁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存在客观障碍。一是律师总量不足。全区现有律师4356人,其中社会执业律师3253人(专职律师3161人、兼职律师92人)、公职律师770人、公司律师184人、法律援助律师149人。按照202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725万人来计算,每万人律师拥有量为6.01名。二是五市、区县、城乡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如银川市律师人数占全区律师总数的71.99%,中卫市60%的律师资源主要集中在沙坡头区。三是政府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配备不足。全区1692家党政机关,有1246家配备了法律顾问。全区2842个村(居)只配备了893名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1名律师要服务3—4个村(居)。四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匮乏。全区现有人民调解员20134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仅有711名。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约3868个,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70个。(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