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2022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备案文件23件;收到宁夏政府和设区的市人大、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报备率达到100%。
1.审查工作实现新提高
做好主动审查。在宁夏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报备规范性文件逐一开展主动审查,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通过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审查工作、与相关单位了解情况等对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率和审查反馈率均达到100%。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研究处理,督促解决,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启动被动审查。2022年,共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的审查建议3件,社会团体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主要涉及生育保险政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出租车运营管理等方面,通过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处理答复。
2.备案审查能力得到新提升
开展委托第三方审查。探索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筛选出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等规范性文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由第三方机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的“智库”“外脑”作用,提高了备案审查的工作效率。加强备案审查业务指导。为切实提高宁夏各级人大、政府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增强报备意识,提高审查服务质量,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市、县、乡镇人大和政府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工作,了解基层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开通微信答疑工作群,由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及时解答市、县、乡镇等报备单位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疑难问题,通过征求意见、规范报备内容、开展业务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3.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新突破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广东、浙江、重庆、宁夏确定为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的示范地区,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各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大胆探索创新,有序稳步推进,明确了“谁制定、谁报备、谁负责”工作原则,压实制定机关的主体责任。已基本完成了数据库建设示范任务。在9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宁夏数据库建设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法工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发挥了第一梯队探索、开拓、引领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宁夏数据库已经将宁夏、市、县、乡四级人大、政府和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共归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65件,法规性决定24件;政府规章176件;宁夏政府规范性文件337件,宁夏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709件;各级“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21件;设区的市以下人大、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1080件。在优化升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数据库内容,拓展数据库功能应用。数据库将通过“宁夏人大”微信公众号和“我的宁夏”APP 等多种渠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检索查询服务,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最新、最完备、最权威的数据库信息,最大程度地满足全社会、全方位、全时空的智慧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