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人大主导立法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人大主导立法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体现。应从立法规划、计划的选题,到法规的起草、调研、审议,发挥常委会和相关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主导作用,定方向、把程序,组织协调,总揽大局。同时,充分落实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职责,唱好“大合唱”,跳好“集体舞”。(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