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1.做好顶层规划设计,推进基层综治中心建设
基层综治中心作为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工作平台,其职能是针对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八方面存在的问题,由网格员、辅警、人民调解员等综治成员,通过走访、巡逻、调查收集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国安、防邪、传销、非法宗教活动等重要线索、群体性异常活动、重点人员活动等紧急信息,及时上报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实行“工作例会、首问负责、情况报告”等制度,形成“信息预警、来访接待、分析研判、检查考评”等一整套工作模式,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的目的,切实化解基层纠纷,防止一般矛盾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行为。
2.配足配齐网格员队伍,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
网格是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基本依托和基础单元,网格化管理服务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而网格化服务正是以网格员的主动服务,践行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深入群众,把尊重民意、改善民生体现到基层治理当中。2021年4月7日,宁夏政法委、民政厅、人社厅印发《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工作制度部分新增了网格员AB 岗制度、线上服务制度和监督评议制度,报酬待遇和考核奖惩部分细化了绩效制和居民满意度的比例构成。为了确保《管理办法》及时落地,宁夏政法委先后深入五地市9 县区21个街道、乡镇、社区、建制村开展专题调研,督促242个乡镇(街道)划分网格22761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3034名,进一步织细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细胞网。
3.认真抓好平安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宁夏平安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理、反邪教和平安宣传暨网络舆情5项专项工作展开。一是组织开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活动,推进我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自2018年12月宁夏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五地市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网络,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将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依托综治中心和司法所依法成立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村党支部依法成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村民每十户设立1名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夯实打牢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网络。二是进一步完善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服务延伸至最基层单位。全区已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全区所有乡镇配备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机、智能可视化自助机,实现了热线平台、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三台融合”,在乡镇综治服务中心分别安装了电子屏,实现了县域社会治理指挥调度。三是扎实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安装了视频监控点位,以及“天翼看家”云防控设备,并在逐年扩大推广。
4.健全纪委与村监会巡查衔接机制,加强对村级事务的全面监督
2020年5月,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出台《关于加强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监督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组织力欠缺等问题,以及村(社区)党组织履行职能职责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为推进巡察制度向村(社区)延伸并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巡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意见》规定了开展巡察制度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将巡察程序分为准备、了解、报告、反馈、整改五个环节,并细化了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向基层“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