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等”外案件,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三)探索“等”外案件,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对检察机关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出的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益诉讼要扩大案件来源,有必要用大数据赋能检察公益诉讼,做好“大数据”线索挖掘,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学习浙江检察的“数字经验”,通过挖掘有关行政机关的执法平台、网络媒体、地方APP、两微一端、“领导留言板”,以及智慧银川的城市大数据等外部数据,对接“12345”“110”等热线,建立相关模型,发现案件线索。利用好自家数据,对检察办案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关注阶段性多发、地域特征明显、涉众型案件等,从案发时空、人员类型、作案对象方面找出影响当地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的短板。(https://www.daowen.com)

结合中央及地方的重大战略部署,继续开展“检察+”专项活动。实践证明,专项行动的开展,对于发现案件线索、掌握辖区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司法及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推动问题整改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根据特定时期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或者合作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发现线索,与行政部门形成公益保护工作合力。要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了解社会热点。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对标典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建立省级案例库,收集或编撰区内外典型案例,按照年度和类型适时发布。把典型案例成果作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分级赋分,通过典型选树、考核激励,尽力实现个案智慧向类案经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