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疫情下检察产品助推民营
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功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在常态下参与市场竞争本来就需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加之疫情的发展使得民营企业肩负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对风险挑战的双重压力。当前,检察机关正处于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进程中,检察人员尤其是一线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中对检察产品供给本身的生成机制,以及对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功能的理解还不够精准,对其实践运用还不够深入。同时,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由于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局限,理论调研处于弱势地位,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理论缺乏深入研究,而且在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强化办案监督方面,案件办理效果与延伸办案职能的有机结合仍然存在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