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推进宁夏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推进宁夏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要以系统思维正确认识和看待科学立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的体系化是法治成熟的标志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的立法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在法治建设、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看到,受制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宁夏地方立法在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短板,缺乏科学的地方立法长远规划,立法存在碎片化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立法之间系统性、协同性不足,影响了立法效果。另外,宁夏地方立法也存在前瞻性、实效性不足的问题,创新型立法不多,许多立法只是为了满足于解决具体问题和细化上位法要求,无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梁言顺书记在自治区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宁夏开放程度不高是最大短板。分析起来,造成开放程度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地方立法开放性不足、前瞻性不够、引领性不强无疑是原因之一。以系统思维强化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地方立法在引领改革开放和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的作用,应是下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方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