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建立健全并全面推行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2022年,共审查和制定法规、政府规章3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向自治区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共报备规范性文件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