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统筹推进地方立法
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实践,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做出新规范。要统筹谋划、重点实施,有序调整、分步推进,既要防止立法急推冒进,更要防止裹足不前、无所作为。既要注重立法规划的系统实施,也要随着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年度立法计划;既要注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立法统筹,也要注重行业、领域立法的兼顾;既要统筹基本公共服务,也要兼顾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把当下立、见成效与管基础、立长远、见长效相结合;把强化优势特色与补齐短板相结合;把系统覆盖与消灭立法空白点相结合;把治理能力的提升与个体权益的保护相结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