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护航民生民利
1.积极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钱袋子”“邮包里”的安全,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整治、窨井施工管理等专项监督,立案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6件,同比上升6.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相关部门整治各类道路沿线运行环境及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反诈人民战争”,深入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52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赴企业走访调研检查、督促快递网点纠改安全隐患等方式,努力推动形成寄递安全“防护墙”。上下一体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问题,制发社会治理和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1203 份,推动建章立制,促进诉源治理。宁夏检察院以“三个专项”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典型事例。
2.积极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旅馆业、娱乐场所涉未成年人专项整治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1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1349人次、入职查询4602人次、家庭教育指导1131次。宁夏353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964 场次,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作28部原创“短视频”、395篇原创报道等网上宣传材料,深入村镇、社区等地开展线下普法宣传449 场次,起诉养老诈骗犯罪18人,追赃挽损374.38万元。助力国有财产保护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确保积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征缴入库。对439件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支持起诉,帮助追讨工资及赔偿金960.27万元。海原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3.积极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对770件群众来信实现“件件有回复”,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回头看”活动,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166件,化解重复信访积案43件,对1728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包案,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主持召开上门听证会,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中卫市检察院、灵武市检察院、同心县检察院控申部门被评为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向226名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68.72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78件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