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治宁夏的社会基础

(五)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治宁夏的社会基础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治,并不总是高高在上的抽象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本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法治建设的根基在社会、在民众、在基层。社会是一个比较大的系统,国家机构是镶嵌在社会机体上的,法律更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围绕社会的需求变化而变化,所以,法治国家建设离不开社会各子系统的支持。更何况从事法治工作的人也是生活在社会之中,与社会发生各种关系,如果社会尊奉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信钱不信法,要建立法治国家,几乎是不可能的。尽管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司法公正对法治社会建设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对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体系,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八五”普法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观念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取得积极成果,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与此同时,人们对法治的信仰还不牢固,信权大于信法的意识还长期存在,普法活动形式单一,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结合度不高,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失信问题时有发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遵法还缺少制度刚性约束,关键少数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加强。总之,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让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民自觉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仍是下一步工作的重要内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