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质效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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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实行“1234+N”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制定宁夏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全链条规范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清理、备案等,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确立245名立法信息联络员,畅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渠道。建立立法项目立项标准,明确11项一级指标和33项二级指标,为确定立法项目提供指引。
2.立法项目确定更加科学
印发《宁夏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开展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共征集到规划项目60项,立法计划项目52项,严格按照“四个对照”进行立项审查筛选,确保立法项目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满足改革发展亟需、回应人民群众期盼。首次向宁夏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了人大、政府立法计划完成情况。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组织起草审查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一批法规规章草案。在全国率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
3.合法性审查备案更加严格
办理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审核743件,提请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8件,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29件,集中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32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纠正存在增设许可条件,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等问题的文件12件。整理汇总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人民政府制定、修改的政府规章,编印《现行有效的宁夏政府规章汇编(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