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026年02月26日
(一)加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
工作的绝对
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
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履职始终。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主动进行全面自查并自觉接受宁夏党委和中央政法委督查,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并扎实整改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2022年1—10月,向宁夏党委请示报告15次,向宁夏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8次,形成的2021年法律监督年度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至全国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3.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职尽责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深刻领会“两个结合”,切实做到“六个坚持”,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切实担负起服务保障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大局的政治责任、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新征程的法治责任、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责任,努力为党的二十大和宁夏第十三次党代会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落实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