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需持续加强

(三)司法权威需持续加强

一是司法体制与司法权独立行使间存在矛盾。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但司法行政化、地方化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影响司法权独立行使。二是司法公开还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司法公开观念有偏差,司法公开制度不健全,司法公开范围较窄,群众参与意识不强,影响了司法公开功效。三是监督司法需加强。主要表现为:人大监督多为原则性监督,个案监督规范性又欠缺,监督力度不够;两审终审制执行不到位,再审提起难度较大,内部监督较弱;新闻媒体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成了审判;法律监督上,由于制度设计原因,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自侦权与法律监督权有冲突,监督力度不足。四是司法人员保障不足。对司法人员保障范围不明确,追责规范不完善以及司法人员发展受限等问题,影响司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