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变资源整合思路,加强制度衔接
公共法律服务具有投入与效益相分离的特性,其市场化是不完全的市场化,必须要高效利用资源。宁夏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统一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从以“部门职能为主导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的片段式供给过程转为从“以社会法律需求为主导确定法律服务内容再确定责任部门主体”的链条式供给过程进行整合,解决多部门重复供给、大量领域供给空白的问题。二是要解决律师集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热线值班律师等多重“职能”身份于一身的问题。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本部门单位的功能,将部分资源从政府和公司中释放出来。三是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与诉前调解、诉讼、劳动仲裁等领域的工作对接互联互通,实现资源有效整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