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
1.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制定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紧紧围绕宁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责任表形式分解责任,划清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每一项法规的工作计划、时间进度、任务进程、工作环节进行分解和量化,对调研考察、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进行明确。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宁夏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是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体现。组建工作专班确保立法修法任务稳步推进。组建若干由人大相关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专班,负责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达到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协同推进的作用。
2.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常委会领导深入调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并做出指示,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谋篇布局。2022年,平罗县人大常委会被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宁夏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截至目前,宁夏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设立21家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5个设区的市社区、企业、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形成以基层立法联系点为核心,以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立法联络员、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采集点相互联系为延伸的工作格局,将了解社情民意的“神经网络”广布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企业、社会组织、人大代表之家等各处,极大拓展了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
3.坚持常态化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根据宁夏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对宁夏现行有效174件地方性法规和56件法规性决定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对清理出的58件地方性法规,统筹缓急,分步修改。202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还组织开展了涉及计划生育政策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集中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审议修订、修正地方性法规41件,废止6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2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第十期刊登了题为《宁夏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全面介绍了宁夏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主要做法和工作实效,宁夏党委书记梁言顺对此专门做了批示。常态化清理,采取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和定时清理,已成为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出现问题和偏差,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一致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