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律规范起草质量有待提高。例如,立法语言精准性、法律条款明确具体性不够,法条中的规范政治用语与法律术语混用。二是立法创新与地方特色需加强。立法工作调查研究欠深入,立法的针对性需加强。一些立法存在着模仿、照搬其他省区立法,立法地方特色不突出。三是立法监督质量亟须提高。立法审查标准不统一,备案机关进行实质性审查不充分,立法前、后评估开展不扎实,社会参与立法渠道不完备,立法监督刚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