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察考核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察 考核

把法治建设、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等纳入全市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及巡察范围,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计划,会同市委督察室及政府督察室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交叉互查、行政执法监督3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积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部门予以加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部门予以扣分,定期通报、督办约谈,持续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