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安全与发展

(三)加强法院信息 安全体系建设,统筹安全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第四条将“安全可控”作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要求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在推进信息系统集成融合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信息数据安全维护机制建设,不仅要处理好智慧法院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与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机制全方位发展的问题,而且要在充分、深度的信息化应用过程中,提升网络应用和服务风险意识,构建安全可靠的司法服务体系,这些关乎个人信息安全、国民经济安全、国家安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指示精神,提升智慧法院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水平。

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夯实智慧法院安全体系建设,需要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流程的防御体系,人民法院在自身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要掌握全流程的安全主导权,不断优化和完善安全防御体系,保障法院信息数据全流程全周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