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改革的黄河流域检察实践借鉴

(二)跨行政区划改革的黄河流域检察实践借鉴

2014年12月,跨行政区划的检察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黄河流域的河南模式、青海模式为参考借鉴。

河南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2018年3月,河南省检察机关依托两级铁路检察院(郑州铁检分院下辖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依托流域、立足环境保护开展河南跨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检察机关设置工作”,2018年底河南省公检法联合制定有关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受理的规定,探索黄河干流相关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到2020年9月,实现集中管辖范围扩大到河南省境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即郑州、开封等地22个县、区。在河南省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过程中,河南省公检法始终同步推进改革,突出了改革的协同推进和改革的系统化。近两年的探索实践后,河南省选择扩大集中管辖案件地域范围。其同步改革与扩大管辖对于宁夏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划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https://www.daowen.com)

2021年12月1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该院依托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现有建制,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合署办公。受理案件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青海省全省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青海省境内发生的不适宜由属地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青海省境内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对于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对应青海省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确定由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乐都区等8个检察院跨行政区域集中受理。青海省的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均属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下辖院,也没有“现成”铁路检察分院和铁路检察院两级院建制。目前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上诉、抗诉的二审案件由8个市、州院分别管辖。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案件范围跨全省,且类型涉及刑事及公益诉讼,宁夏跨行政区划改革在案件范围的确定上也可作参照。